2011年度臨沂市河東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臨沂事業(yè)單位招聘網2011年9月23日訊:根據《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fā)[2006]23號)、《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辦字[2007]73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區(qū)委、區(qū)政府同意,2011年河東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130名工作人員(綜合類、衛(wèi)生類),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適應應聘崗位的需要。
5、應聘人員年齡應在30周歲(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碩士畢業(yè)研究生(國家計劃內招生)應聘的,年齡應在35周歲(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應聘人員須具有河東區(qū)常住戶口或已在河東區(qū)人社局辦理畢業(yè)生報到手續(xù)。
7、符合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xiàn)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9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區(qū)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同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
網上初審及報名查詢時間:2011年10月9日—10月13日。
1、考生報名
2011年臨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復習權威資料
報名人員登陸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lyrs.gov.cn)或臨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lyr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且須在報名時上傳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20K)。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初審不合格的,在報名時間內可以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應聘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今后五年內不得參加全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2、初審
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主管機關指定專人負責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隨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如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
用人單位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由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主管機關負責解釋。網上報名期間,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主管機關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當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請務必下載打印并填寫《2011年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試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2011年10月20日-22日登陸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根據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攜帶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河東區(qū)人力資源服務大廳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4、定向招聘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人員(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服務期滿2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9月30日),經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發(fā)現(xiàn)并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進入面試審查范圍的人員,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及《2011年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應試人員誠信承諾書》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派遣證)、身份證、戶口簿。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xù)。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交協(xié)議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人員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除出具當年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yè)生須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