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漳州高新區(qū)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選聘公告
2022年10月14日訊:根據《關于開展選聘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漳委組通〔2022〕15號)、《漳州高新區(qū)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選聘工作方案》(漳高委人才〔2022〕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聘漳州高新區(qū)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和名額
本次計劃公開選聘黨建指導員3名、科技服務員3名,由區(qū)黨群工作部統(tǒng)一選聘,統(tǒng)籌管理,鎮(zhèn)(辦)日常使用,主要從事政策宣傳、基層黨建(含農村、城市、新業(yè)態(tài)新就業(yè)群體等領域黨建)、科技服務、技術轉化、指導生產等工作。具體選聘職位詳見《2022年漳州高新區(qū)選聘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職位條件一覽表》(附件1)。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從已參加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達到55分及以上,未被聘用的漳州籍考生中選聘。
(一)報名基本條件
1.漳州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黨建指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思想政治素質高,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踏實肯干,熱愛基層工作,自愿到基層一線;
3.敬業(yè)奉獻,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4.熱心群眾工作,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
5.身體健康,符合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規(guī)定體檢要求,能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間出生的人員)。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各類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畢業(yè)生;
7.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員,聘用資格審核工作由區(qū)黨群工作部負責。
二、日常管理和福利待遇
(一)日常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鎮(zhèn)(辦)負責,確保專崗專用,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必須專職從事基層黨建、科技服務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政策待遇。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聘用服務年限內按月發(fā)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發(fā)放標準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確定),統(tǒng)一辦理“五險一金”。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的工資待遇,由區(qū)級財政承擔,由區(qū)財政局撥付到區(qū)黨群工作部,區(qū)黨群工作部撥付到用人單位。“五險一金”、績效、工會等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落實。
(三)聘用管理。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聘用服務年限3年,以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區(qū)黨群工作部牽頭考核合格的,按有關程序予以轉正聘用。聘用服務期間,以所在鎮(zhèn)(辦)黨委為主組織實施考評工作,重點考評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考評結果作為續(xù)聘解聘、獎勵懲戒等重要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服從組織領導,消極怠工,且年度考核不合格;2.工作嚴重失誤、失職,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3.違反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需要辭職的,應由個人向所在鎮(zhèn)(辦)黨委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鎮(zhèn)(辦)黨委研究同意,并報區(qū)黨群工作部備案。在個人提出辭職申請至組織同意批準時間內,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離崗。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個人檔案由區(qū)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四)暢通交流渠道。對通過統(tǒng)一招聘的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區(qū)黨群工作部可根據各鎮(zhèn)(辦)黨建工作、科技服務工作實際需求情況,在全區(qū)范圍內相同領域以及不同鎮(zhèn)(辦)、之間進行調配交流。不服從調配的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已簽合同的給予解除。聘用服務年限內到上級相對應部門跟班學習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五)后續(xù)管理。聘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報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要求具有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等工作經歷的崗位,通過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為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編制人員;未被聘用者,可與用人單位續(xù)簽1次為期2年的過渡期勞動合同。續(xù)聘期間,可享受原生活補貼福利待遇,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負責。
三、選聘程序
本次選聘工作,采取應聘人員自愿報名的方式,按照發(fā)布選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選聘公告
在漳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網、漳州高新區(qū)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fā)布選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漳州高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區(qū)管委會木屋)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①報名者須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及學歷電子證書注冊備案表、學位證及學位認證報告、參加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單、報名黨建指導員須提供所在黨支部開具的黨員證明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查后收復印件,原件退回),填寫《漳州高新區(qū)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一式2份。每名報名者僅能報名其中黨建指導員或科技服務員1個崗位。
以上材料須提供電子版(現場報名時自帶U盤)
、谌缫蛞咔樵蚧蚱渌驘o法到現場報名的考生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為報名,受委托報名人員,需提供直系親屬證明(戶口簿原件),并按要求提供報名者的相關材料。
、蹐竺呋蚴芪袌竺藛T請按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做好防控措施,參加報名前要核實個人福建健康碼和行程碼情況,確保為“綠碼”。
4.資格審核:報名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須與在《漳州高新區(qū)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確定體檢對象
1.各崗位根據計劃選聘人數1:1比例,在報名崗位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滿額為止。入圍最后一名有2個及以上報考者成績相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依次優(yōu)先聘用:①烈士子女;②復退軍人;③具有“三支一扶”工作經歷;④取得相應崗位資格證書;⑤具有相應崗位工作經歷。
2.體檢前,因報名者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由此造成職位空缺的,可從報名該崗位且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的對象,補足名額為止。
四、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漳州高新區(qū)黨群工作部負責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本次選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女性報名者因懷孕等原因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選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四)因參加體檢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提出放棄,導致職位空缺的,按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考核
(一)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由個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證明至漳州高新區(qū)黨群工作部。
(二)在職報名者應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名、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考核資格。
(三)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含取消考核資格)的,按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聘用
(一)本次選聘崗位按福建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工作鎮(zhèn)(辦);筆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依次優(yōu)先選擇:①烈士子女;②復退軍人;③具有“三支一扶”工作經歷;④取得相應崗位資格證書;⑤具有相應崗位工作經歷,若成績相同且同時具備或不具備上述優(yōu)先條件,按照現場抽簽決定選擇崗位順序。
(二)經考核合格后,對擬聘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年。
七、其他事項
(一)選聘公告、進入體檢人員公示、擬聘人員公示等公告、通知在漳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網(http://gxhr.hxrc.com/)上予以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考生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反饋,否則后果自負。
(二)報名人員應實事求是,確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實可靠,一旦發(fā)現偽造、涂改學歷學位、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等現象,取消報名者應聘資格。
(三)報名人員對選聘政策有疑問的,可以在正常上班時間向漳州高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系方式:李女士,0596-6628963。
(四)本選聘方案僅適用于本次公開選聘工作,其他未盡事宜由漳州高新區(qū)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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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漳州高新區(qū)2022年選聘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職位條件一覽表.docx
附件2:漳州高新區(qū)黨建指導員、科技服務員報名登記表.docx
漳州高新區(qū)黨群工作部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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