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盤錦市大洼區(qū)(第二批)事業(yè)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3年盤錦市大洼區(qū)(第二批)事業(yè)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3年盤錦市大洼區(qū)(第二批)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72名)》已于2023年8月22日發(fā)布,本次盤錦大洼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2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國外學歷學位需經國家教育部認證);
4.應聘人員年齡在30周歲(199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歲(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歲(1982年8月21日以后)、45周歲(197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體招聘條件詳見《盤錦市大洼區(qū)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親和力、較強的責任感與敬業(yè)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以全日制學習形式在讀的在校學生;
2.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
10.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3年盤錦市大洼區(qū)(第二批)事業(yè)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3年盤錦市大洼區(qū)(第二批)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3年8月28日—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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